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0年8月21日金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G570金昌(下四分)至永昌及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金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兰州天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
验收专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工程及环保设施建设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建设情况的介绍,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内容的汇报,审查了相关验收材料,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G570金昌(下四分)至永昌及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G570金昌(下四分)至永昌及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