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下简称《公参办法》)的规定,现对《漳县三岔镇烟波堡子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关心《项目》建设的公众、专家、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起到预防、减轻或消除《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目的。
一、《项目》概况
2014年8月5日,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漳工信(备)【2014】11号文对现有工程进行了立项。
2014年8月6日漳县宇峰建材石料有限公司委托编制《漳县三岔镇烟波堡子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漳县环境保护以“漳环评表发【2014】016号”予以批复。
2016年7月委托兰州环科环评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漳县三岔镇烟波堡子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2017年4月8日,漳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了漳县三岔镇烟波堡子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议,并出具了漳县三岔镇烟波堡子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组同意该工程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2019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甘肃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对项目区进行实地勘察,并编制完成《漳县宇峰建材石料有限公司烟波堡子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筹备对项目开采及加工规模进行扩建,拟将现有工程3×104m3/a砂岩矿开采加工规模扩建为6×104m3/a,现有工程建设一条3×104m3/a加工生产线,本次扩建后生产规模变更为两条3×104m3/a加工生产线,总开采规模为6×104m3/a。
项目位于漳县三岔镇烟波沟,在现有一条3×104m3/a加工生产线基础上新增一条3×104m3/a加工生产线。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效果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的外排废气污染源及其处理措施有:
本项目在采取洒水降尘的方式进行防治粉尘的大量排放,粉尘排放量较小,且矿区周边比较空旷,粉尘易于扩散,对外环境的影响是轻微的。
项目爆破采用水泡泥方法,爆破时袋破裂,水在高温高压下气化,与尘粒凝结,达到降尘的目的。项目使用水泡泥其降尘率可达 80%,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可减少37%~46%。同时起爆后,采用喷雾洒水降尘减少爆破粉尘及二次破碎废气。爆破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产生量较少,且大气扩散能力强,露天爆破产生的有害气体能迅速扩散和稀释,对大气的影响较小。
矿区装卸作业时采取了喷水抑尘措施,对矿石进行了充分预湿,增大含水率,以减少装车和下料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
项目排土场拟设置为三面围挡半封闭式,且定期进行洒水抑尘,使其表层板结以降低粉尘的产生量。
本项目对成品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堆场设置为三面围挡的半封闭堆棚,并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的措施对粉尘进行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降低粉尘排放量,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
道路扬尘:①减少大风天气运出频率,降低大风天气引起的道路扬尘的产生量;②对运输道路定期检修,保证道路平整,适当铺撒碎石,使其形成碎石泥结路面;③矿区配置洒水车,定期用洒水车在运输道路上洒水抑尘;④严格管理运输车辆,限超载、超高、减速行使,并在车辆上盖篷布,减少撒漏。
矿石的破碎、筛分工序均会产生的粉尘。在破碎机上方、筛分系统上方设置密闭式集气罩,将含尘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2、水环境影响
生活区修建旱厕,定期清掏后堆肥,洗漱等生活洗漱废水用于泼洒降尘。
项目矿区采场各阶段平台均应设置成向外倾斜的平台,保证各平台不积水,采区下部平台的底部坡脚线设置排水沟,排水流向采场内简易沉砂池,经收集后回用与洒水抑尘。采区四周可设置截水沟,防止周围降雨径流进入采矿区。
3、声环境影响
⑴采购性能好、噪声低的生产机械设备,以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⑵高噪声设备采取以多孔介质做减振垫,可使声源振动强度减弱,频率降低;
⑶对破碎机等强噪声源设备加装降噪、减振设施,以减少噪声源强;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其高效运行,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
⑷道路在交叉口路段设置减速带、限速牌及禁止鸣笛标志,限速 20km/h 以下;
⑸加强运输道路管理,及时对滑落到道路上的物料进行清理,对损坏路面及时进行修补,以保证运输车辆平稳低速行驶。
⑹采用先进爆破技术,尽可能减小爆破震动和噪声影响;
⑺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定期开展地震动检测,若震动强度超过临界值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⑻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工程机械,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备的机械;
⑼为工作人员配发耳塞、耳罩等个人噪声防护设施。
⑽爆破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9:00~17:00进行,同时尽可能避开居民午休时间。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项目在矿山东北角侧设置排土场1处用于剥离表土堆放,排弃过程中应分区域分层堆放,在一平整层压实后再堆放新的表土。待服务期满后,剥离表土可用作矿山生态恢复用土,表土经平整后覆土绿化,恢复原地貌。
本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漳县生活垃圾填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
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进行水士流失防治。工程措施主要有拦挡、排水等措施;植物措施采用因地制直的适当的绿化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漳县三岔镇烟波堡子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对当地环境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均可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将影响降低至最低水平。本次环评认为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登陆网站http://gslxhb.com/web-page/index.html?cid=7查阅《漳县三岔镇烟波堡子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电的方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报告简本及进行咨询。索取信息及反馈意见期限为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布局是否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对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看法、对项目建设的公众参与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进行重点调查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和建议。起止时间为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漳县宇峰建材石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漳县三岔镇烟波沟
联 系 人:贾增进
联系电话:13679317777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楼1203室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931)8551328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书信、电话、电邮等方式,也可通过公式链接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真实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