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东乡族自治县水务局组织召开了《东乡县沿洮河经济带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会议并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东乡族自治县水务局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经验收组核查,“东乡县沿洮河经济带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在施工中严格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项目运行期无污染物产生。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形,符合验收标准。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规范,符合国家及甘肃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中的结论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0日
附件1、东乡县沿洮河经济带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附件2、东乡县沿洮河经济带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意见.pdf







甘公网安备6201020200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