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敦煌市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金厂金矿选矿厂新建尾矿库工程阶段性竣工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及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敦煌市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金厂金矿选矿厂新建尾矿库工程
建设地点:酒泉市瓜州县柳园镇老金厂矿区现有尾矿库东侧
建设单位:敦煌市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金厂金矿
建设内容:一阶段主要包含有初期坝、防排洪设施、防渗设施等主体工程,以及尾矿输送系统、尾矿放矿系统、尾矿回水系统、安全监测设施等配套设施等工程。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931-8551328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内受影响的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公众向相关单位公示的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附件、敦煌市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金厂金矿选矿厂新建尾矿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