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金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国道G570金昌(下四分)至永昌及省道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金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晟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兰州天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
经验收组核查,国道G570金昌(下四分)至永昌及省道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二期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已基本按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中的要求建成,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
经甘肃晟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符合国家及甘肃省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检测报告编制规范,符合国家及甘肃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同意该项目验收检测报告结论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1、G570金昌(下四分)至永昌及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附件2、国道 G570 金昌(下四分)至永昌及省道 S212 线红沙岗至下四分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